随着EB-5投资移民排期增长、最低投资金额上涨,很多跨国公司的企业家或高管在近几年陆续了解到另一个赴美及获得绿卡的路径——EB-1C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签证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Transferee)/L-1A跨国公司高管人员签证。相比EB-5投资移民,很多申请人对于EB-1C或L-1A的了解甚少,特别是两者之间的联系。今天MT专业律师为大家理清EB-1C与L-1A之间的关系以及申请人是否必须先获得L-1A工作签证才能拿到绿卡。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L-1A与EB-1C的本质区别是:L-1A是非移民签证/工作签证,而EB-1C是移民签证/绿卡申请,均适用于赴美或者在美的跨国公司高管。关于L-1A和EB-1C申请的要求,我们之前已经在以下文章进行详细说明:企业高管赴美工作捷径 – L-1A工作签证;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签证(“EB-1C”)简介,就不在这里赘述了。收集了众多申请人对于EB-1C和L-1A的联系的问题,我们总结了以下表格,对于L-1A和EB-1C进行了简单的对比。
L-1A | EB-1C | |
签证种类 | 非移民签证 | 移民签证(绿卡) |
申请时间 (不包含绿卡排期时间) | 2-6个月 | 6-12个月* |
是否有排期 | 没有 | 有绿卡排期 |
对美国公司规模的要求 | 新成立的美国公司可以申请 | 对美国公司的规模/雇员/收入有一定的要求 |
家庭成员(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能同时获得什么身份 | L-2签证 | 移民签证(绿卡) |
身份时效性 | L-1A身份最长可达7年 | 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绿卡) |
*关于EB-1C的绿卡排期,大家可以关注每月公布的绿卡排期表(Visa Bulletin)或者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最新的绿卡排期表EB-1(中国大陆出生)的排期排到了2017年6月1日。
EB-1C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签证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Transferee),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EB-1C可帮助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同时,拥有L-1A非移民签证并非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EB-1C移民签证在要求和条件方面同L-1签证有某些相似之处和联系,很多申请人对于是否在EB-1C申请前,必须经过L-1A签证存在疑惑。MT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中,有大部分申请人是选择通过先拿L-1A签证,在适当时机时再递交EB-1C申请移民。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EB-1C前一定要申请L-1签证。符合EB-1C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L-1阶段,直接由其母公司为其提出职业移民申请。
那么,从实际操作中,已经申请L-1A签证的申请人与没有申请L-1A的申请人在申请EB-1C的过程中有什么不同呢?我们先来看EB-1C移民签证申请的具体流程:
没有申请L-1A签证的申请人:
首先,无论是否持有L-1A签证的EB-1C申请人,在第一步到第三步都一致的。如果EB-1C的申请人没有申请L-1A签证/身份,这些申请人往往在美国境外,更加适合通过领事馆程序在美国境外的美领馆进行面试,最终获得移民签证并登陆美国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如果这类申请人在美国,也有可能在美国本土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获得绿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的非移民签证(如旅游签证、学生签证)都不允许移民倾向,持有这类签证进入美国的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90天规则”(参考文章:美国境内转身份之“90天新规”解析),在递交I-485申请之前需要先咨询专业美国移民律师。
已经申请L-1A签证的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已经拥有L-1A签证并且在I-140申请批准后人在美国,那么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从而获得绿卡。这里需要指出的是,L-1A签证是少数允许移民倾向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以L-1A身份入境美国之后,无需等待90天再递交I-485申请。此外,如果申请人拥有L-1A签证,但是由于业务需求,在I-140申请批准之后需要大部分时间待在国内,也可以选择通过领事馆程序在广州的美领馆面试,面试之后获得移民签证再赴美。在I-140申请批准之后、面试之前,申请人可以持有有效的L-1A签证正常出入美国。
申请EB-1C的过程复杂、繁琐,涉及到美国移民法、公司法等许多方面,无论是针对公司,还是受益人个人的要求,都需要通过大量事实证据与文书陈述来进行证明,因此MT律师事务所建议您向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咨询。MT律师事务所拥有中美律师团队经验丰富,确保与客户沟通顺,通过深入研究美国境内外公司与高管人员背景资料,量身定制最能体现公司实际运营与雇员高管资质的申请文案。根据客户的需求,MT律师事务所可以在设立美国新公司、租赁办公室、起草商业计划书及其他公司法相关文件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确保美国新公司顺利起航,协助客户准备最为全面、专业的移民签证申请材料与文案。
*本文所提供的资讯和材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任何具体问题的法律或其他意见,也不应被视为与任何人之间创设任何客户/律师关系。由于相关法律以及执行细则不断的变更,MT律师事务所不保证其准确性和时效性。如需寻求具体问题的法律意见,您应就具体问题咨询有执照的相关专业律师或会计师。非经书面授权,本文禁止转载。如需咨询或获得授权,可以点解网页右上方“联系我们”提交表格,或者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电子邮箱:info@mtlawllc.com
美国办公室总部电话: 800-345-1899(美东时间)
美国中文热线:757-469-0024(美东时间)
中国联系方式:18310081534(中国时间)
微信: MTLAWLLC
微信咨询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