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签证是特殊人才工作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务、体育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该签证的持有者可在美国从事自己领域相关的工作。O-1签证需要有美国雇主帮助受益人申请,受益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孩子可以持O-3签证来美。O-1签证的申请需要出具推荐信、行业认证信等文件。初次申请O-1签证获得批准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为期三年的工作许可,之后可申请延期。
与其他工作签证相比,O-1有许多优势。首先,O-1无需抽签,而H-1B工作签证初次申请时需要抽签;H-1B工作签证只适用于工作与学历背景相符的专业人才,一般不适用于运动员和演艺人员,而这两类人员都有可能申请O-1签证。另外,O-1签证对于受到回国服务两年限制的J-1持有者也有明显优势,因为这类J-1持有者若未获得豁免,则必须回国服务两年。但是没有获得J-1豁免也未回国服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申请O-1签证继续留美。这种情况下,想申请O-1的J-1持有者不能在美国境内直接转身份,却可以回国或在第三国申请O-1签证。
O-1签证分为两类:O-1A针对在科学、教育、商务、体育等领域的申请人。O-1B针对在艺术,演艺界的申请人。对于不同领域的O-1签证申请,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
科学、教育、商务及体育界的特殊人才必须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内是顶尖人才。获得国际性的重要奖项可满足此要求。如果未获得过这类奖项,提供下列至少三项证据也可满足该要求:
1. 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者影响力相对较小的国际级奖项;
2. 是专业领域内由国际级或者国家级专家认可的著名团体的成员;
3. 拥有著名出版物或者媒体对其本人及工作成果的报道;
4. 曾经担任该领域内他人作品的评委;
5. 在该领域内做出过科学上、学术上或者商务上的重要贡献;
6. 在专业期刊上或者重要媒体上发表过文章;
7. 在著名组织举办的演出活动中参与演出;
8. 在相关行业工作并拥有丰厚报酬;
9. 其他资料。
艺术、演艺界的特殊人才必须证明自己在该专业已获得很高的声望。声望意味着特殊人才的专业技能和水平远远高于平均水平,其成就使自己在该领域被称为领军人物。获得过国际性的重要奖项,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等,即可满足该要求。如果未获得过这类奖项,提供下列至少三项证据也可满足该要求:
1. 曾经或即将在某著名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可提供相关评论、广告或新闻 稿证明);
2. 曾在著名专业期刊或贸易期刊、著名媒体上发表过作品,或被报道,证明 其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
3. 在著名机构举办的演出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
4. 在演艺界获得过商业与艺术上的成就(可提供演出作品的票房成绩、卡 带、光盘或其他相关影响资料证明);
5. 获得过本领域著名组织、专家或政府机构认可的成就;
6. 在相关行业工作并拥有丰厚报酬;
7. 其他资料。
一般情况下,移民法要求雇主提供行业协会的专业意见,用以证明该雇员具有相关领域的特殊技能,但也有例外情况无需咨询意见。MT律师事务所在接受O-1签证申请委托后,将根据雇主和雇员的情况量身打造最为全面详尽的文件清单,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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