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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 跨国公司高管移民
EB-1C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签证(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Transferee)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与EB-1A杰出人才移民以及EB-1B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移民的绿卡排期是在“同一条队伍”的。EB-1C移民签证的申请适用于符合L-1A非移民工作签证标准的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符合L-1A签证标准的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如计划在美国永久居住,可进一步通过申请EB-1C移民签证取得绿卡身份。
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的申请要求
在EB-1C申请中,美国雇主是申请人(Petitioner),高管是受益人(Beneficiary),美国移民法并不要求受益人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实际情况中,往往高管或多或少会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股东作为EB-1C受益人也是被允许的。EB-1C的一般申请要求如下:
合格的公司关系:作为申请人的美国境内公司,与美国境外公司之间必须合乎移民法规定的关联公司关系要求,包括:母子公司、办事处、合资公司、共同组织所有、姐妹公司以及附属公司。
公司正常运营:美国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均需拥有正常、持续、系统的运营状况。
高管职位:作为受益人的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在提交EB-1C申请前三年内必须至少有一年在美国境外公司受雇担任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职位。受益人需要拥有必要、合理的资质以履行高管职能,但此项不要求受益人具备特定的教育、专业背景。
*请注意,“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在美国移民法中具有特殊定义。对于您所提供的职位是否满足该定义要求,请咨询MT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法律意见。
EB-1C 移民申请的基本流程
  • 1、对公司背景、高管背景及职位等重要因素进行评估:专业移民律师团队深入研究美国境内外公司情况、高管的背景以及美国公司提供的职位,与公司和高管进行沟通,制定申请策略。
  • 2、准备EB-1C申请相关材料:专业移民律师团队为申请人准备相关文件和辅助资料,例如美国境内外公司支持文件、EB-1C移民请愿书、职位描述等。
  • 3、递交I-140申请至移民局:用材料事实向移民局证明公司和申请人的情况满足EB-1C申请的标准。
  • 4、移民局批准I-140申请。
  • 5、等待绿卡排期(如适用)。
  • 6、根据受益人的选择,律所帮助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或DS-260移民签证申请:如果受益人(及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I-485申请获批后直接获得10年永久绿卡;如果受益人(及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在美国境外递交DS-260移民签证申请,在当地美领馆面试后获得移民签证,受益人持有移民签证首次登录美国时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并在首次登录后一个月左右获得10年永久绿卡。
  • L-1A与EB-1C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L-1A与EB-1C的本质区别是:L-1A是非移民签证/工作签证,而EB-1C是移民签证/绿卡申请,均适用于赴美或者在美的跨国公司高管。收集了众多申请人对于EB-1C和L-1A的联系的问题,我们总结了以下表格,对于L-1A和EB-1C进行了简单的对比。
    L-1A EB-1C
    签证种类 非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绿卡)
    申请时间(不包含绿卡排期时间) 2-6个月 6-12个月
    是否有排期 没有 *有绿卡排期
    对美国公司规模的要求 新成立的美国公司可以申请 对美国公司的规模/雇员/收入有一定的要求
    家庭成员(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能同时获得什么身份 L-2签证 移民签证(绿卡)
    身份时效性 L-1A身份最长可达7年 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绿卡)
    *关于EB-1C的绿卡排期,大家可以关注每月公布的绿卡排期表(Visa Bulletin)或者关注我们的公众号(MTconsulting)。
    EB-1C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签证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Transferee),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EB-1C可帮助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同时,拥有L-1A非移民签证并非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EB-1C移民签证在要求和条件方面同L-1签证有某些相似之处和联系,很多申请人对于是否在EB-1C申请前,必须经过L-1A签证存在疑惑。MT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中,有大部分申请人是选择通过先拿L-1A签证,在适当时机时再递交EB-1C申请移民。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EB-1C前一定要申请L-1签证。符合EB-1C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L-1阶段,直接由其美国公司为其提出职业移民申请。
    申请EB-1C的过程复杂、繁琐,涉及到美国移民法、公司法等许多方面, MT律师事务所拥有中美律师团队经验丰富,确保与客户沟通顺,通过深入研究美国境内外公司与高管人员背景资料,量身定制最能体现公司实际运营与雇员高管资质的申请文书。我们提供从“前期评估”到“全家拿到永久绿卡”的持续服务,如果您对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有兴趣,欢迎联系我们进行评估或咨询。
    *本网站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任何具体问题的法律或其他意见,也不应被视为与任何人之间创设任何客户/律师关系。如需寻求具体问题的法律意见,请您直接与MT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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