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拜登政府计划恢复奥巴马时代推出的“创业工卡”规定,此规定全称为“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又称“国际创业者规定”(下称“创业工卡”)的提案。此提案原于2017年7月17日生效,后被特朗普总统废除。在创业工卡规定颁布之前,美国尚无针对创业者或初创企业核心人员的签证或移民计划,此规定可以说是创业者的福音。振奋人心的最新消息是,拜登政府计划恢复创业工卡规定,在2021年5月10日,移民局的相关网站已经有体现。下面,就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创业工卡的申请条件以及重要内容。
在创立之初,此规定就旨在促进美国经济发展以及刺激美国就业。根据此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籍创业者及其家属能够最多获得五年的Parole(包括首次申请获得30个月、一次延期可获得另外30个月的Parole),外籍创业者在拿到Parole之后即可为初创企业(Start-up Entity)开始工作,而配偶也可以在拿到Parole后另外申请工卡,配偶拿到工卡之后可以为任何企业工作。
什么是Parole?
Parole,中文翻译为“假释”,实际上是让外国人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合法留在美国的短期状态,这种状态既不是签证(Visa)也不是绿卡或者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
初次申请有什么条件?
I. 对于初创企业(Start-up Entity)的要求:(a) 同一家初创企业最多可以为三位外籍创业者申请创业工卡;(b) 初创企业必须是在递交创业工卡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成立的企业;
(c) 该初创企业必须从成立开始就合法经营,并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
II. 对于申请人(外籍创业者)的要求:(a) 申请人必须至少拥有初创企业10%的所有权;
(b) 申请人必须在初创企业实际经营以及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即凭借自身的技能、知识或者经验极大地帮助企业的运作和业务的增长。
III. 合格美国资本投资或者政府资助的要求(三条符合其中一条即可):(a) 获得来自符合资格的美国投资人/机构至少25万美元的投资资金,这些投资人/机构需有曾经成功投资初创企业的历史,例如风险投资公司、天使投资人以及创业加速器;或者,(b) 获得联邦、州或者地方政府机构授予的至少10万美元的奖励或者补助,这些奖励或补助必须是政府机构出于经济发展、创造就业为目的而向美国企业发放的;或者
(c) 如果申请人只能满足上述两条条件(之一)的部分要求,并且能证明TA获得创业工卡能够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也能够满足此要求。
延期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话,最多可以申请一次延期,申请成功再次获得30个月的创业工卡。
I. 申请人所在的企业依然是初创企业;
II. 申请人仍然是初创企业的创业者,即至少拥有初创企业5%的所有权,以及仍然是初创企业实际经营以及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仍能够凭借自身的技能、知识或者经验极大地帮助企业的运作和业务的增长;
III. 初创企业仍然保持快速增长、创造就业机会的极大潜力,即满足以下任一条件:(a) 在首次使用创业工卡的30个月里,获得来自于符合资格的美国投资人/机构的投资或者政府机构奖励或者补助至少50万美元(此投资金额不包含首次投资的25万美元),这些投资人/机构或者政府机构必须满足与初次申请一样的条件,即合格的美国投资人/机构需有曾经成功投资初创企业的历史,政府机构出于经济发展、创造就业为目的而向美国企业发放的奖励或者补助;或者,(b) 在首次使用创业工卡的30个月里,初创企业年收入至少50万美元以及平均年收入增长20%以上;或者,(c) 在首次使用创业工卡的30个月里,初创企业至少创造5个全职工作岗位;或者,
(d) 如果申请人只能满足上述三个条条件(之一)的部分要求,并且能证明TA获得创业工卡能够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也能够满足此要求。
是否可以通过创业工卡获得绿卡?
虽然创业工卡本身无法让外籍创业者获得绿卡,但是提供了一条通往绿卡的道路。总的来说,此规定的实施给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创业者提供了一个在美创业的机会。在美国创业5年后,外籍创业者本人的资质以及企业的能力可能有一个极大的提升,并且更加容易符合其他美国移民签证的要求和条件,如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推荐阅读:美国职业移民EB-2(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常见问答)或者EB-1C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移民签证(推荐阅读: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签证(“EB-1C”)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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