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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E-2条约国签证
E-1/E-2签证是发放给外国公民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申请人需要是来自与美国签有商务和航行条约的国家且从事商务贸易或者投资的公司并且该公司至少有50%的股权必须是由该条约国公民持有。此类签证虽为非移民签证,却不限制延期的次数,可以让有需要的申请人在短时间内拿到签证并合法在美国工作/投资。
E-1条约商人签证是针对来美国进行商务活动的人员:申请人需要在美国和签约国之间从事实质商务贸易行为。根据贸易量、持续性和频率来考量申请人的签证签发。
E-2条约投资人签证是针对在美国的投资者,要求必须有真实及积极的投资,实质的投资,被投资的项目需要创造一定就业机会,以及申请人必须担任该公司高管人员,即在公司担任决定性的要职。
目前与美国有此类条约的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目前为止并不包含中国大陆,以下是完整的E-1/E-2签证条约国列表:
国家 签证类别 生效日期
阿尔巴尼亚 E-2 1998年1月4日
阿根廷 E-1 1994年10月20日
阿根廷 E-2 1994年10月20日
亚美尼亚 E-2 1996年3月29日
澳大利亚 E-1 1991年12月16日
澳大利亚 E-2 1991年12月27日
奥地利 E-1 1931年5月27日
奥地利 E-2 1931年5月27日
阿塞拜疆 E-2 2001年8月2日
巴林 E-2 2001年5月30日
孟加拉国 E-2 1989年7月25日
比利时 E-1 1963年10月3日
比利时 E-2 1963年10月3日
玻利维亚 E-1 1862年11月9日
玻利维亚 E-2 2001年6月6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E-1 1882年11月15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E-2 1882年11月15日
文莱 E-1 1853年7月11日
保加利亚 E-2 1994年6月2日
喀麦隆 E-2 1989年4月6日
加拿大 E-1 1993年1月1日
加拿大 E-2 1993年1月1日
智利 E-1 2004年1月1日
智利 E-2 2004年1月1日
中国 (台湾) E-1 1948年11月30日
中国 (台湾) E-1 1948年11月30日
中国 (台湾) E-2 1948年11月30日
哥伦比亚 E-1 1848年6月10日
哥伦比亚 E-2 1848年6月10日
刚果 (布拉柴维尔) E-2 1994年8月13日
刚果 (金沙萨) E-2 1989年7月28日
哥斯达黎加 E-1 1852年5月26日
哥斯达黎加 E-2 1852年5月26日
克罗地亚 E-1 1882年11月15日
克罗地亚 E-2 1882年11月15日
捷克共和国 E-2 1993年1月1日
丹麦 E-1 1961年7月30日
丹麦 E-2 2008年12月10日
厄瓜多尔 E-2 1997年5月11日
埃及 E-2 1992年6月27日
爱沙尼亚 E-1 1926年5月22日
爱沙尼亚 E-2 1997年2月16日
埃塞俄比亚 E-1 1953年10月8日
埃塞俄比亚 E-2 1953年10月8日
芬兰 E-1 1934年8月10日
芬兰 E-2 1992年12月1日
法国 E-1 1960年12月21日
法国 E-2 1960年12月21日
格鲁吉亚 E-2 1997年8月17日
德国 E-1 1956年7月14日
德国 E-2 1956年7月14日
希腊 E-1 1954年10月13日
格林纳达 E-2 1989年3月3日
洪都拉斯 E-1 1928年7月19日
洪都拉斯 E-2 1928年7月19日
伊朗 E-1 1957年6月16日
伊朗 E-2 1957年6月16日
爱尔兰 E-1 1950年9月14日
爱尔兰 E-2 1992年11月18日
以色列 E-1 1954年4月3日
意大利 E-1 1949年7月26日
意大利 E-2 1949年7月26日
牙买加 E-2 1997年3月7日
日本 E-1 1953年10月30日
日本 E-2 1953年10月30日
约旦 E-1 2001年12月17日
约旦 E-2 2001年12月17日
哈萨克斯坦 E-2 1994年1月12日
韩国 (南) E-1 1957年11月7日
韩国 (南) E-2 1957年11月7日
科索沃 E-1 1882年11月15日
科索沃 E-2 1882年11月15日
吉尔吉斯斯坦 E-2 1994年1月12日
拉托维亚 E-1 1928年7月25日
拉托维亚 E-2 1996年12月26日
利比里亚 E-1 1939年11月21日
利比里亚 E-2 1939年11月21日
立陶宛 E-2 2001年11月22日
卢森堡 E-1 1963年3月28日
卢森堡 E-2 1963年3月28日
马其顿, 前南斯拉夫共和国 (南联盟) E-1 1882年11月15日
马其顿, 前南斯拉夫共和国 (南联盟) E-2 1882年11月15日
墨西哥 E-1 1994年1月1日
墨西哥 E-2 1994年1月1日
摩尔多瓦 E-2 1994年11月25日
蒙古国 E-2 1997年1月1日
黑山 E-1 1882年11月15日
黑山 E-2 1882年11月15日
摩洛哥 E-2 1991年5月29日
荷兰 E-1 1957年12月5日
荷兰 E-2 1957年12月5日
挪威 E-1 1928年1月18日
挪威 E-2 1928年1月18日
阿曼 E-1 1960年6月11日
阿曼 E-2 1960年6月11日
巴基斯坦 E-1 1961年2月12日
巴基斯坦 E-2 1961年2月12日
巴拿马 E-2 1991年5月30日
巴拉圭 E-1 1860年3月7日
巴拉圭 E-2 1860年3月7日
菲律宾 E-1 1955年9月6日
菲律宾 E-2 1955年9月6日
波兰 E-1 1994年8月6日
波兰 E-2 1994年8月6日
罗马尼亚 E-2 1994年1月15日
塞尔维亚 E-1 1882年11月15日
塞尔维亚 E-2 1882年11月15日
塞内加尔 E-2 1990年10月25日
新加坡 E-1 2004年1月1日
新加坡 E-2 2004年1月1日
斯洛伐克共和国 E-2 1993年1月1日
斯洛文尼亚 E-1 1882年11月15日
斯洛文尼亚 E-2 1882年11月15日
西班牙 E-1 1903年4月14日
西班牙 E-2 1903年4月14日
斯里兰卡 E-2 1993年5月1日
苏里南 E-1 1963年2月10日
苏里南 E-2 1963年2月10日
瑞典 E-1 1992年2月20日
瑞典 E-2 1992年2月20日
瑞士 E-1 1855年11月8日
瑞士 E-2 1855年11月8日
泰国 E-1 1968年6月8日
泰国 E-2 1968年6月8日
多哥 E-1 1967年2月5日
多哥 E-2 1967年2月5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E-2 1996年12月26日
突尼斯 E-2 1993年2月7日
土耳其 E-1 1933年2月15日
土耳其 E-2 1990年5月18日
乌克兰 E-2 1996年11月16日
英国 E-1 1815年7月3日
英国 E-2 1815年7月3日
南斯拉夫 E-1 1882年11月15日
南斯拉夫 E-2 1882年11月15日
注:
  • 1、中国(台湾) - 根据“与台湾关系法”(TRA)公法96-8,93 Stat 14和行政命令2143,44的第6条。该协议是1979年1月1日之前与台湾当局缔结的,是由美国哥伦比亚特区非营利机构台湾研究所在非政府基础上管理的,既不承认台湾当局,也不承认与台湾的任何正式关系。
  • 2、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 - 与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的条约于1992年12月19日生效; 1993年1月1日作为独立国家对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生效。
  • 3、丹麦 - 1961年7月30日生效的条约不适用于格陵兰。
  • 4、法国 - 该条约于1960年12月21日生效,适用于马提尼克岛,瓜德罗普岛,法属圭亚那和留尼汪岛。
  • 5、日本 - 1953年10月30日生效的条约于1968年6月26日适用于波宁群岛,1972年5月15日适用于琉球群岛。
  • 6、荷兰 - 1957年12月5日生效的条约适用于阿鲁巴岛和荷属安的列斯群岛。
  • 7、挪威 - 1932年9月13日生效的条约不适用于斯瓦尔巴德群岛(斯匹次卑尔根和某些较小的岛屿)。
  • 8、西班牙 - 1903年4月14日生效的条约适用于所有领土。
  • 9、苏里南 - 1957年12月5日生效的与荷兰签署的条约于1963年2月10日适用于苏里南。
  • 10、英国 - 1815年7月3日生效的“公约”仅适用于欧洲的英国领土(不列颠群岛(爱尔兰共和国除外),海峡群岛和直布罗陀和该领土的“居民”。 “公约”中使用的这一用语的意思是“一个居住在特定地方,并且在那里居住的人”。另外,为了符合该条约规定的条约交易者或条约投资者资格,该外国人必须是英国的国民。根据该条约,具有英国以外联邦成员国籍的个人不符合条约贸易商或条约投资者的资格。
  • 11、南斯拉夫 - 美国的观点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南斯拉夫)已经解散,以前组成南斯拉夫联盟的继承者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马其顿共和国,斯洛文尼亚,黑山,塞尔维亚和科索沃继续存在受到与南斯拉夫签署的条约和解散时间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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